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试行)
一、宗旨与目的
二、国际交流管理小组
1.学院成立“国际交留管理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际交流各项事宜。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学主管院长
成 员:成人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校办室,各专业系
2.部门职责
(1)成人教育学院为国际交流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接收交换生的汉语教学。
(2)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
(3)学生处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学籍审定,及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
(4)各系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课程教学。
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
1.成人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3.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学生(原则上一、二年级),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其它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
(4)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的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4.教务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专业系,同时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处备案。
5.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有关学生。
(二)学籍、学分管理
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分互认工作,由各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3.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接收学校选定课程,经所在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核。
4.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系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专业系。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审核申请》,我校各系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三)境外管理
1.派出交换生所在专业系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和所在专业系指定的联系教师。
3.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专业系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专业系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成人教育学院。
四、接收交换生
1.成人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专业系及接收交换生计划修读的课程。
2.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联系国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来华细节,递交学生处办理接收交接生来华的有关材料,并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3.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安排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汉语课程的教学,各专业系负责专业课程的教学。
4.成人教育学院统筹我校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日常管理与教育。
五、项目促进
1.学校设立国际交换生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具体办法可能因项目不同而异。
2.在对等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和交流。
六、有关费用
1.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2.我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
3.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国前支付该项目规定的费用,用于对方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4.对于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题,可采取适当的灵活措施。
5.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项目协议规定执行。
七、附则
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生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试行规定未涉及的内容,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